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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作者:人民医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 16:27:44

名  称:财务科

负责人:董劼、李苗

电 话:(0577)88059558  

电子邮件:wsyc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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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 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建立并严格执行医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工作程序。

(2) 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合理组织收入、规范医疗收费,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为挖掘内部增收节支的潜力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建议和意见。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 认真编制并执行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专题分析、半年和年度综合分析,并形成财务分析报告;按规定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和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财务状况说明书。

(5) 发挥会计控制和监督作用,对医院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参与医院经营决策及经济合同、协议、方案的签订;参与医院药品、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执行。

(6) 负责诊疗项目收费价格和医疗收费工作的管理。做好医疗项目名称、代码、收费标准的设置工作;及时贯彻、落实物价政策;负责对执行通费科室和部门进行收费培训和指导;对病人提出有关收费问题的投诉,协助相关科室做好解释工作,并有权督促各通费科室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负责接待、配合物价部门对医院物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负责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核定和申报工作。

(7) 加强对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规范财产物资的申购、领用、报废等审批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对医院财产的监督管理,定期督促清查盘点,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流失。

(8) 负责往来款项的核算和管理,及时催收、结算各种应收账款和清理各项应付款项;负责对各级公费、医保、第三方付费的核算工作,每月按时编制费用报表,并及时报送各级医保部门和第三方付费的管理部门进行费用结算;年终,发征询函核对往来款项。

(9) 按时完成工资及福利性补贴的发放任务;负责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收入调节税等规费的扣缴工作;准确编制并及时报送工资月报表和年度报表;年终做好医院职工工资性收入的统计工作,并上报省医保办等相关部门。

(10) 负责奖金核算工作,按时完成奖金发放任务。根据政策影响因素和医院管理的需要,做好变更奖金核算方案的测算和变更批准后的执行工作。

(11) 负责成本核算工作。在医院各科室的共同参与下,财务科对各科室提供的数据进行整理,准确、及时地计算医院的成本费用和消耗,客观反映不同服务对象的医疗耗费,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做好成本分析和考核,按时报送成本核算报表,定期进行成本绩效分析;提出进行成本控制的建议。

(12) 负责医院各类收费票据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手续;每月编报收费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费票据明细报表。做好收、发、存报表和已核销收费票据的存档工作,按规定保存5年。

(13) 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各类报表和会计报告、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按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立卷、编制目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需销毁会计档案的清理,对重要的会计资料按规定抽出留存,以作备查,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分别上报总会计师、院长批准后进行销毁。销毁时由财务科和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管。

(14) 对劳务站、工会、基建、水心门诊部的财务活动按相应的规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15) 负责对医院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