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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关于实施温州市人民医院“科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 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0/5/19 0:00:00


    为进一步完善科室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温州市人民医院“科委会议事规则”,请遵照执行:

1.    科室实行 “一岗双责”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对科室党风廉政、业务开展、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负主要责任。所在党支部充分发挥把方向作用,支持科主任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2.    凡属科室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支部书记参加科委会会议。

3.    科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科室重要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4.    议事范围

(1)  讨论科室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科室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2)  讨论科室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方案,审定科室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3)  讨论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

(4)  讨论决定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人才引进需求;科室人员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科员外派学习(下乡、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5)  讨论决定上报院级及以上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及其他涉及科室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6)  讨论或选举决定科委会成员的组成、决定亚专科及专业方向的人选,决定科室管理小组及成员、决定医疗组长等。

(7)  讨论决定上报科室层面与国(境)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8)  讨论决定上报科室新开或调整诊疗项目。

(9)  讨论决定上报科室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10)      讨论决定科室内部奖金二次分配。

5.    会议组织

(1)  科委会需定期召开,也可根据科室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科委会由科主任召集并主持。科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科副主任主持。

(3)  科委会须有五分之四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科主任请假。科室所在党支部书记参加科委会。

(4)  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不是科委会成员的科室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相关议题,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6.    议事程序

(1)  科委会的议题由科委会成员或所在党支部书记提出,科主任综合考虑后确定。

(2)  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议题提出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为落实党支部书记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需要征求所在党支部书记的意见。科室需要专人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并留存备查。

7.    决议落实和监督

(1)  经科委会集体决策并征求党支部书记意见需要落实的事项,及时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科主任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  科委会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医院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3)  落实事项责任人应及时向科委会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向科主任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提请召开科委会研究决定。

(4)  科委会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要求,通过各种方式予以科内公示,自觉接受全体科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