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医院概况
温州市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党政办 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0/5/26 0:00:00

为进一步落实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步骤,加强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有关制度基本要求的通知》(浙医党指委〔2019〕2号)《中共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温州市人民医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 坚持依法行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确保决策合法性。

(二) 贯彻民主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贯彻“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原则,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三) 实行全程监督。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监督的全面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    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对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部署,以及本院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2.    医院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3.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清廉医院建设等工作。

4.    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5.    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6.    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7.    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8.    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9.    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10. 院长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11. 院属各科室各类重要考绩考核评定和奖惩。

12. 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3. 其他应当提交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    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提任、转任、调动、免职等。

2.    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的推荐,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3.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推荐;委管后备干部的推荐和审核。

4.    医院公开选调、招聘录用工作人员、高级人才引进等

5.    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6.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安排处理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    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2.    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    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4.    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正常报废除外)及特殊经营权的转让。

5.    涉及医院资产使用的对外合资、合作、担保项目的审核,

6.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    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2.    讨论决定医院涉及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事项:基建、修缮项目的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资、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大额资金的非预算性支出、预算调整及支出支付;日常公用支出(不含水电、人员工资、省药械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日常开支)。

3.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责任机制

(一) 决策主体。院党委是决策主体并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签报形式分别向党委成员征求意见,经得同意后予以决定,并记录入档。

(二) 工作机制。医院党委负有主体领导责任;医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四、决策规则及程序

在决策及其落实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则和程序:

(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重要人事任免需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程序;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必要时应当经过法务审查。

(二)认真遵守议事决策规则

1.决策议题应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审阅并确定提交会议研究决策。议题确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向决策班子成员预告。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决议补充。

2.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于决策表决。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4.会议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拟表决的事项要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5.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和理由、表决结论等情况,应完整详细记录在案,并由出席会议成员签字确认,记录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必要时形成决策会议纪要或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

(三)坚决落实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指定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五、监督办法与保障措施

(一) 实行事项报备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动议和酝酿,应及时告知纪检监察部门。

(二) 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就决策事项表决、发表意见,直接或间接涉及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利益时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应自行向决策班子提出回避申请;决策班子对有关人员应回避而未回避时,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实行回避。

(三) 实行决策公开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按规定落实保密要求外,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公示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 实行决策报告制度。党政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五) 实行民主评议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 实行执行决策督查考核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廉洁从政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责任追究

(一)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失误,给国家或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参与决策的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经会议记录证明决策时曾表明异议或反对的,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二)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或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及应承担的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事后又不报告的;

3.化整为零或拆解额度使用大额资金,规避集体决策的;

4.未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供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5.违反规定和程序作出决定,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在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7.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8.其他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