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医院概况
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管理员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10 8:18:37

各科室:

    突发灾害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和医院安全遭受严重危险的突发火灾、停电、停水、楼房(或病房)倒塌、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医院运行的严重事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灾害事故的危害,保障医院正常运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院为了更好地做好发生灾害时的应急处理程序、措施特制定了本预案。

⒈目标与任务: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灾害事故的危害,保障医院安全,保障医院正常运作、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⒉领导机构: 医院设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小组名单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名单)负责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医院院长、书记担任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执行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安排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抢修、维护、协调、抢救和医疗救治工作。

⒊应急准备:突发灾害事故的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医务科、护理部定期对医院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相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准备工作。 

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自然灾害事故时,有关科室应立即向总值班报告。并通知带班领导,逐级报告,随时准备启动“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⒌启动条件和程序:突发自然灾害事故事件发生后,执行小组应当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执行小组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有关科室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执行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院对在突发灾害事故中遭受的破坏要尽快修复,要保障医院安全、保障病人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组织力量救援时需报公安机关配合恢复次序。

6.突发自然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方案:发生火灾时,按平时突发火灾的演练过程实施,以保障病人和公众生命最为重要。抢救病人和医院财产,配合消防队积极灭火,维持医院次序,由院办、保卫科和总务科负责实施,院基干民兵和义务消防队参与。发生停电、停水事故时,各科室按突发事故演练的程序实施应急供电、供水。由总务科电工房和水暖保障班的24小时值班人员随时处置,在第一时间报告医院总值班的同时启动备用电源以重新供电、开启主病房大楼楼顶备用水箱,应急使用而重新供水。发生楼房(病房)倒塌、台风、泥石流等灾害事故时启动“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在组织力量抢救的同时,由以下科室负责提供预案中事先准备好的备用应急物品:药品由药剂科负责准备,医疗设备由设备科准备,耗材和一次性用品由供应室准备,生活用品由总务科准备,人员由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落实,全院同仁共同参与,救灾同时还要及时救治因灾而致伤的人员,职能科室和后勤人员救灾,医务人员救人,并要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次序和医疗安全。

7.奖励办法: 医院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提请有关政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惩罚措施:医务人员或相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对医院的国家财产、医院的医疗次序和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2)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3)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4)拒绝接诊病人的;(5)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