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以便各科室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工作和生活,确保节假日生产安全。经研究,现将2013 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休息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星期四)放假一天。二、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放假一天。三、端午节:6月12日(星期三)放假一天。四、中秋节:9月19日(星期四)放假一天。五、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星期二到星期四)放假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