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化管理项目
更正补充说明
1、 原招标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3点“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过并且具备相关资质的档案中介机构”修改为“有类似经验的档案中介机构”。
2、 原招标公告十、其他事项中第3点“温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备案证明”修改为“类似经验的证明材料”。
3、 原招标文件第4页“2.3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过并且具备相关资质的档案中介机构”修改为“2.3有类似经验的档案中介机构”。
温州市人民医院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