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满足群众日益增多的非医疗转运需求,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责权明确的非医疗转运模式和管理机制,现拟对温州市人民医院非医疗转运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简要项目要求: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选取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非医疗转运服务公司,公开收费标准,提供非医疗转运服务。
二、非医疗转运服务对象,主要指在医院诊治后康复出院、前往养老院等非医疗机构或临床放弃治疗回家,途中不需提供医疗服务的患者。转运包括市内短途转运和跨省市长途转运。
三、供应商要求:
1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有“非医疗转运”服务内容。
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不少于3辆,司机必须具有B照或以上驾驶证(必须是供应商名下的车辆,以行驶证为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分包、转包。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服务期限:1年。
五、服务要求:
1 配合管理部门对其运营情况、服务质量的管理、考核。
2 配合院方对其非医疗转运收费明码标价的管理,供应商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
3 配合医院对其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 积极配合向院方提供服务出入数据。
5 提供供应商名下车辆进行转运服务,将详细的车辆信息提供至院方备案,包括行驶证、驾驶员信息、汽车保险证明。
6 供应商需提供专业的转运服务,并对车上转运对象提供保险,确保转运安全。
7 供应商需提供专业的转运服务,如发现有服务对象投诉,在警告后不及时纠正的院方有权直接终止服务协议。
8 供应商不得向院方人员提供提成、红包的,一经发现,直接终止服务协议。
9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纠纷等其他不良后果或导致医院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六、供应商需按以下格式提供的投标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人参与投标)。
4 供应商综合情况介绍。
5 服务方案及拟收费标准。
6 应急方案。
7 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方案。
8 拟投入的车辆数量。(以供应商名下的行驶证为准,同时提供车身45度照片)
9 对转运对象保险情况。
10 急救员证明材料。
11 项目人员组织安排。
12 服务业绩。
13 提供的优惠及承诺。
1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评选方式:
1时间:2020年12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
2报名:按照第六点要求将投标文件(档案袋密封盖公章)送至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19楼保卫科办公室。
3评选方式:由院内评标小组进行评分(附评分表),根据评分排名选取3家非医疗转运服务公司,并将结果公示于医院网站。
4开标地点: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19楼会议室2。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30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