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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两院区及温州市体检中心)定向采购公示

作者:总务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6/3/30 10:47:18

项目预算:15万元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两院区及温州市体检中心)

项目简介:两院区及温州市体检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服务时间2026年4月1日—4月30日)

定向采购原因及说明:医院日常运营中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五类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置,确保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要求。根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需具备HW01 (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五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医疗废物应采用高温焚烧、化学消毒等无害化技术。另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废物处置需遵循“就近集中处置”原则,须委托持有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禁止将危险废物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理。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最新公布的《温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见链接https://sthjj.wenzhou.gov.cn/art/2024/4/23/art_1317610_58874728.html)(2024年4月22日发布),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是全市唯一具备五类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其许可证覆盖“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全类别(许可证编号:温危废经第05号)。温州市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主体,其他企业无同类资质或技术能力。

拟定供应商:

名称: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总务科)    电话:0577-88059825

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7-8830667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