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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信河院区10号楼地下室顶面修缮项目比选公告

作者:总务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6/5/21 9:59:23

1. 项目概况

1.1次比选项目信河院区10号楼地下室顶面修缮项目,业主为温州市人民医院 温州市妇幼保健

1.2项目地址位于温州市仓后57号,项目费用约8.2万元。工期:20日历天。

1.3本次工程对信河院区 10 号楼(地下室 1-2 层,投影面积约 5000 平米)实施顶面修缮,主要开展顶面整体乳胶漆翻新、破损空鼓的拆除修补、基层处理及全套刷漆作业,严格按打磨、打底、找平、刷面漆规范工序施工。本次修缮为总价包干形式,结构梁上下翻边不再另行计算面积包含在项目内,后续实际施工中油漆、修补面积若出现超出预估范围情况,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包含成品保护(包括管道、照明等),脚手架、垃圾处理、税金等所有施工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内。本次修缮院方不组织现场踏看,有意参选的单位可自行踏看。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格(以经营范围为准)。

3、比选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比选均无效;

3)不允许联合体。

3. 资料递交及报名事项

   3.1 参选单位于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换领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以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报名成功后领取比选文件。(未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拒绝参加竞选)

时间安排表

公告时间

2026521 ~2026528

报名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周六、周日不受理)

报名地点

仓后57号温州市人民医院信河院区3号楼2206

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2026529 上午9:00

比选时间:

2026529 上午9:00

比选地点

温州市人民医院信河院区3号楼2楼201会议室

4.评审办法:本次评标采取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报名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059825

项目咨询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8225293

 

                            温州市人民医院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6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