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行为将暂停或取消基本医疗保险责任人的服务资格:
⑴诊治、记账不校验医疗证、社保卡。
⑵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收治入院,符合出院的滞留住院,或推诿病人的。
⑶不记载病历或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发生的医疗费不符合的,或发生的医疗费与病情不符的,将先给予告知书、网上公布。
⑷接诊是不审阅以前的病历记载,重复给药或非诊疗需要进行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或不按处方剂量规定,超量给药的。
⑸违反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或分解收费项目,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
⑹将自费药品与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混淆的。
⑺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换成其他药品的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
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