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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落实温州市军人抚恤医疗服务优待内容

作者:邵丽芝 来源:邵丽芝 发布时间:2010/4/9 11:24:32

为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军人怃恤优待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军人怃恤优待工作,维护优怃对象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优待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对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说明:

一、医疗优待对象:持有效证件的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以及持民政部门证明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

二、具体医疗服务优待项目:

1.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

2.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急诊挂号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和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挂号费;

3.免收普通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诊查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和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诊查费;

4.减半收取注射费、输液费;

5.手术费、医疗设备检查费、床位费(特需除外)、护理费(特级护理除外)减免20%

三、减免办法:医疗费用自负后凭发票至财务科按《温州市军人怃恤优待办法》规定办理减免和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