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卫生保健人员每2年参加1次由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等方面卫生保健工作。10月21日,在平阳县鳌江镇中心幼儿园顺利完成2023年平阳县托育(托幼)卫生保健人员复训。培训对象为托育、托幼机构从事卫生保健已取得托育园、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本次培训共有130余人参加。
本次培训由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医师徐州、黄云清、周陈露分别就儿童身高管理、儿童单纯性肥胖、托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三个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结束后,现场进行考试,合格者予以验证盖章。
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我县托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我县卫生保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为全县托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保障集居儿童身心健康创造了良好的环境。